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分配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人数 | 预分配名额 |
21级测控技术与仪器 | 58 | 2 |
21级电子信息工程 | 70 | 3 |
21级通信工程 | 67 | 3 |
22级电子信息工程 | 66 | 3 |
22级通信工程 | 69 | 3 |
22级智能测控工程 | 63 | 2 |
23级电子信息工程 | 66 | 3 |
23级通信工程 | 66 | 3 |
23级智能测控工程 | 60 | 2 |
合计 | 585 | 24 |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行为。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6.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宿舍卫生考核中无违规现象。
8.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位于年级专业范围内前50%,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不能四舍五入),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9.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0.补充说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二)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正在处分期内或参评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评审流程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班级评议小组依据申请条件审核后,组织所在班级进行公开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推荐的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
4.学院收齐申报材料后,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学院公示。学院评审小组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学院组织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并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报送评审材料说明
①《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A4纸打印)。注:内容除本人签字以外均用电子格式;家庭经济情况一栏需与贫困认定系统相同。
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书(手写)。
③《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电子版)。(说明:《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中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必须与《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填写成绩一致。以辅导员为单位报回)
④勤工助学经历截图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六、报送材料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12:00前。纸质版材料报送物电北楼509室 电子版发送邮箱:925038154@qq.com(均以专业为单位)。
附件:1.附件5《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5填写说明》
3.附件6《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太原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